发布者:保险理赔律师团队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19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孙X犯滥用职权罪一案,于二○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2016)豫0182刑初2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孙X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孙X不服,以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16)豫0182刑初29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