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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给我们的生活启示

作者:龙兵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51次举报


    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0年12月26日公布,2021年3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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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的刑法修正案有哪些变化,对我们的生活又会产生哪些影响呢?许多人可能会对长长的法条一知半解,本文通过介绍几个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紧密关联的罪名,来了解一下新的刑法修正案。



一、妨害安全驾驶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条)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看到此条文,相信大家都想起了2018年震惊全国的重庆万州公交坠江案,可惜即便有前车之鉴,也没有杜绝此类事件的频频的发生,此后仍有不少地方发生过类似的案件。这些事件的导火索往往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比如睡过头、坐过站、上错车等等,肇事者一不如愿便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员,不仅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也威胁到公交车上其他无辜的乘客和道路上其他车辆、行人的安全。

    如今,刑法增设了妨害安全驾驶罪,坐公交车时可不能轻易冲动,车坐过站了还可以搭车返回,一旦情绪失控触犯了刑法,时间可不会倒退。我们坐公交车看到有类似的事件发生时,也应当及时制止,共同守护公共安全,这样我们每个人才能放心出行、安全出行。



二、高空抛物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一直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小区的物业和业主们对此都头疼不已,不得已在醒目墙面贴上了“禁止高空抛物”的标签,楼宇之间也增加了不少摄像头,加上新闻的频频报道,这类事件才减少一点。在此条款增设之前,有的高空抛物行为已被作为犯罪处理,但主要是依据《刑法》第114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罪来定罪处罚。而该罪的起点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在没有造成实害的情况下,如果对高空抛物的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则可能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

    如今,《刑法》条文明确了高空抛物罪及相应的法定刑,无疑将有助于贯彻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我们的日常生活安全也将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守护了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三、袭警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条原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从新旧条文中我们可以得知,旧条文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是关于妨害公务罪的从重处罚规定,而修订后的条文将袭警罪单列为一个罪名,并增加了“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加重处罚情形。

    在日常的新闻报道中,经常可以看到袭警案例,打开搜索引擎搜索“袭警”,映入眼帘的就是各时各地报道的因种种原因袭警的案例。由此可见,将袭警罪单独作为一个罪名是十分具有必要性的,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保护老百姓生命安全的同时,也需要被法律所保护。如果法律不给予他们充分的安全保障,那么社会秩序又怎么会井井有条,老百姓的生活又如何保障呢!

    让我们向守护大家安居乐业的人民警察,致敬!



四、冒名顶替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二条)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冒名顶替事件被曝光。冒名顶替上大学、冒名顶替退伍军人安置就业、冒名顶替教师聘用等等社会不公事件让我们义愤填膺。此条款增设之前,受害者甚至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往往只能通过媒体曝光,通过民事索赔的方式得到些许赔偿,可是被替换的人生却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顶替者也无法受到相应的惩罚。如果不马上填补法律的漏洞,使顶替者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法律无疑是在无形中助长这种歪风邪气。

    冒名顶替罪被写入刑法,有利于保障了莘莘学子十年寒窗苦读的成果、保障每个平凡的人追梦的权利、让每个普通人都能放心积极的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

    《刑法修正案(十一)》主要围绕的是人民群众所关心的一些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除了以上介绍的四个罪名,还有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等等,基本都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有着紧密联系,这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文明的进步,法治的进步,为打击犯罪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撑,也将对人民群众的行为习惯起到积极的规范和指引作用。

 余铖 吴永芳 陆君恒达法律服务团队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 ,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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