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莉律师
冯莉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浙江-杭州专职律师执业11年
执业年限11
15158028105

服务地区:杭州

咨询我
09:00-17:00

生了“特殊宝宝”,夫妻离婚竟互相推诿?杭州律师冯莉:法院这样判,让爱延续!

作者:冯莉律师时间:2026年05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浏览:27次举报
2026-05-09

在家事案件的办理中,我见过太多因感情破裂而分道扬镳的夫妻。通常情况下,大家争得面红耳赤的是“抚养权”;但在极少数令人心碎的案件中,我遇到的却是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情况。

特别是当孩子患有重病或残疾时,对于原本感情基础就不牢固的婚姻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当父母双方都声称“没有能力”抚养时,法院会怎么判?孩子会成为被遗弃的“皮球”吗?

今天,分享一则真实案例,为大家深度解读法律如何在“破碎家庭”中为“折翼天使”撑起保护伞。

一、案情回顾:脑瘫患儿成离婚“烫手山芋”?

周某甲(男)与王某(女)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9月,王某生育一子周某乙。然而,不幸的是,周某乙出生时即被诊断为脑性瘫痪。

这一沉重的打击,让本就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的夫妻关系迅速降至冰点。生活的重担、高昂的医疗费、无休止的争吵,最终导致两人决定离婚。

2023年8月,周某甲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庭审中,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孩子的问题上却上演了一场“推诿大戏”:

  • 父亲周某甲诉称:孩子体弱多病,母亲的关爱更有利于成长,要求孩子由王某抚养,自己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

  • 母亲王某辩称:自己没有固定住所,收入不稳定,无法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要求孩子由周某甲抚养,自己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双方都同意离婚,却都认为自己“无力”独自抚养这个特殊的生命。

二、争议焦点:父母都不要,法院怎么判?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但都试图让对方承担抚养脑瘫子女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判决不准离婚,显然无法解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现实;如果判决离婚,孩子归谁抚养,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这个患病儿童的利益

三、法院裁判:轮流抚养,让责任共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均表示同意离婚,故对准予离婚的诉求予以准许。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法院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综合考虑了双方的抚养能力和生活现状,做出了一个充满司法温情的判决:

判决婚生子周某乙由双方轮流抚养,每年轮换一次。

  • 生活费:抚养期间的生活费由实际抚养人自行负担。

  • 大额支出:医疗、教育等费用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四、冯律师深度解读

这个判决不仅解决了法律难题,更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作为深耕杭州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冯莉律师想从以下三个维度为大家解读其中的法律逻辑:

1. 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不能因“困难”而免除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更不能因为孩子患病或父母经济困难而随意推卸。本案中,法院判决轮流抚养,实际上是在法律层面强制双方必须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杜绝了“甩包袱”的现象。

2. “轮流抚养”:司法实践中的创新与温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虽然本案中双方并未主动达成协议,但法院从“儿童利益最大化”出发,创造性地适用了这一规则。

  • 经济减负:轮流抚养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单方长期照顾重病患儿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 情感完整: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既能得到父亲的陪伴,也能得到母亲的关爱,避免因父母离异造成情感缺失。

【结语】

婚姻的结束或许是缘分的尽头,但亲子关系的纽带却是永恒的。

对于特殊儿童的父母来说,离婚不仅仅是两个人的分开,更是一场关于责任、良知与爱的考验。冯莉律师建议,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双方应多一份理性与担当。如果双方确实难以达成一致,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通过轮流抚养等方式,为孩子编织一张严密的安全网。

愿每一个“折翼天使”,都能在法律的守护下,被温柔以待。


【作者简介】

冯莉律师,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法律与心理学双重背景。专注于杭州地区的婚姻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纠纷。擅长处理涉及公司股权、房产拆迁及高净值家庭的复杂案件,致力于用法律的专业和心理的温度解决您的家庭烦恼。

冯莉律师,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婚姻家事业务部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家事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151142888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13301201511428888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