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
离婚大战中,为了证明对方出轨,不惜将未成年子女变成“取证工具”?今天冯莉律师结合真实案例给你明确答案:此路不通!法院不仅对该证据不予采信,更对这种行为给予了否定性评价。杭州婚姻家事律师冯莉提醒:利用孩子获取的证据,不仅可能无效,更会深深伤害孩子的心灵。
一、案情回顾:一场精心策划的“父女通话”
张某(女)与王某(男)于2008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女小王。2024年11月,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面对离婚诉讼,王某辩称张某婚内出轨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并据此要求张某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王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重磅证据”:
女儿小王与母亲张某的微信通话记录截屏;
该次通话的录音光盘;
一份手写的通话内容文字记录。
在这份证据中,长期与父亲王某生活的小王,在通话中多次向母亲张某进行诱导性发问,内容涉及“是否想在离婚后与他人结婚领证”“是否与他人分手”等敏感话题。
二、法院裁判:证据无效,赔偿请求被驳回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但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阜阳中院)对这份证据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审查,并最终做出了关键性认定:
1.证据形成过程异常:小王与母亲添加微信后随即通话,父亲王某紧接着就完成了手写文字记录,时间线高度巧合,有明显的事先准备痕迹。
2.通话内容偏离常理:通话中小王的提问方式具有强烈的诱导性,内容涉及成人世界的婚恋隐私,明显偏离了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和日常交流习惯。
3.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实际上是将未成年子女置于父母的情感冲突与道德困境之中,破坏了母女之间的情感关系,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二审法院依照“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对该证据不予采信,驳回了王某要求10万元损害赔偿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三、冯律解读:法院判决背后的深层逻辑
我是杭州婚姻家事律师冯莉。这个案例非常典型,它清晰地传递出司法机关在处理家事纠纷时的价值导向: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高于一切。
证据的“合法性”审查: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利用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去刺探另一方父母的隐私,这种方式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形成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自然无法被法庭采纳。
对孩子的二次伤害:离婚本身已经对孩子造成了巨大冲击,如果再将其卷入父母的相互攻讦中,强迫其成为一方的“证人”或“间谍”,无疑是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了二次、甚至是更深远的伤害。孩子在亲情与“任务”之间挣扎,其内心的痛苦是成人难以想象的。
司法的引导作用: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裁决,更是对社会行为的引导。这个判例明确告诉所有人:别再把孩子当成离婚博弈的筹码!任何试图利用、伤害孩子来获取诉讼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最终得不偿失。
四、律师提醒
在离婚诉讼中,证明对方过错应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将孩子卷入其中,不仅无法达到目的,更会严重破坏亲子关系,给孩子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
婚姻可以结束,但父母的责任永不终止。无论夫妻关系如何变化,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永远是为人父母不可推卸的第一责任。
冯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