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
很多夫妻在离婚时为了安抚孩子或达成离婚合意,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但事后一方反悔,以“孩子未成年”、“没有合适户型”甚至“行使撤销权”为由拒绝过户,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杭州婚姻家事律师冯莉结合今天的真实判例为您打一剂强心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不是想撤就能撤的!
一、案情回顾:离婚分房给子女,父亲事后“变卦”
1. 缘起:巨额拆迁利益与离婚协议
付某(女)与李某(男)于2002年结婚,育有两女一子。2018年,李某名下800多平米的自建房纳入城市更新计划,涉及巨额拆迁赔偿与回迁权益。
2020年11月,双方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对上述房产的分配做出了明确约定:
? 长女风风(化名)、次女花花(化名): 各分得100平方米回迁房;
? 儿子聪聪(化名): 剩余回迁房和商铺归其所有(22岁前收益归李某,之后五五分成);
? 过渡期租金: 归李某所有。
2. 冲突:回迁房建成,父亲却拒绝过户
2022年,回迁房建成,李某分得600多平米房产。然而,李某并未按协议将房产登记至子女名下。
2024年,付某起诉至法院。李某提出了三点抗辩理由:
? 理由一: 次女花花与儿子聪聪未成年,为了“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应等他们成年后再协商分配;
? 理由二: 长女风风虽已成年,但现有房源中没有正好100平米的户型,无法分配;
? 理由三: 暗示这是赠与,在过户前自己有权反悔。
二、法院裁判:亲情不是背约的借口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抗辩理由均不成立,判决其必须履行协议。
1. 协议合法有效,必须严守
离婚协议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处理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综合契约。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2. “为了孩子好”不能成为剥夺权利的理由
法院指出,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是确保其应得财产不受侵害,而不是允许父母以“保护”之名,剥夺孩子已经合法取得的财产权利。未成年子女的份额,完全可以由监护人(母亲付某)代为管理。
3. “没户型”不是违约的挡箭牌
对于成年长女风风的份额,协议核心在于保障其享有100平米的财产权益,而非限定特定户型。作为拆迁权利人,李某有义务通过分割、折算差价等方式实现约定,而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
最终判决: 李某需按协议将房产分别登记至三个子女名下,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律师说法: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为何不能随意撤销?
1. 离婚协议赠与 ≠ 一般赠与
一般的赠与合同(如送朋友礼物),在财产权利转移(过户)之前,赠与人通常享有“任意撤销权”。
但是!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基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身份关系基础上的财产处分。它与离婚这一整体行为紧密相关,具有道德义务性质。因此,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撤销,否则单方不得在过户前反悔。
2. 真正的“保护”是尊重契约
父母信守承诺,直接影响孩子对“责任”的认知。如果父母可以随意以“孩子小”、“没房子”为借口违约,不仅侵害了孩子的财产权,更破坏了亲子间的信任。
3. 例外情况:债权人撤销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外负有巨额债务,却约定将所有财产赠与子女导致无力还债,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相关赠与行为。
四、律师建议
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关于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建议做到以下几点以避免后续纠纷:
? 约定明确: 尽量明确房产的具体位置、面积或对应的权益比例。
? 设定违约责任: 明确若一方不配合过户,应承担高额的违约金,增加违约成本。
? 及时过户: 协议生效后,应尽快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落袋为安。
五、律师小结
? 核心裁判要旨: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属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具有法律约束力。赠与方不得以“子女未成年”、“无合适户型”等理由拒绝履行,也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 关键法律点: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不同于普通赠与合同,具有道德义务性质和身份属性,单方撤销无效。
? 实务启示: 协议约定应尽可能具体明确,若遇履行障碍(如户型不符),义务人应采取折价补偿等积极方式履约,而非直接违约。
冯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