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顿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27日 39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细情况: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关于双方名下的共有财产房屋一套均不主张所有权,因为双方都不能拿出对方主张的相应份额房屋所价值的款项,被告方曾提出过一种协议方案,需要分6年支付原告的房屋价值款项,原告方不同意该方案,同时对于双方共同处置该房屋存在很大的顾虑,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处理共同财产。
点评:该案件基于双方已出现感情破裂,同时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又不能一次性支付相应价值的属于对方的款项,同时原告方对于双方自己处理该房产的风险有些担忧,可以说甚至怀疑男方不会配合。所以该案起诉到法院也是对双方一种放心的解决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所以该案很快在法院法官主持的调解下结案。并在执行过程中已将房屋拍卖从而根据调解书的内容发放了房屋拍卖款。
建议:在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房产等价值比较大的,双方都对财产处理方式以及风险都有所顾虑的时候,可以参照我上述代理的案例,对房产由一方申请法院拍卖。拍卖所得根据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进行分配,大大减少了双方的顾虑以及风险。
6年
3次 (优于83.55%的律师)
1次 (优于78.69%的律师)
4416分 (优于91.33%的律师)
一天内
5篇 (优于96.25%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