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英律师 08:30-20:30
李世英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812608984
咨询时间:08:30-20:30 服务地区

“定金”和“订金”,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作者:李世英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80次举报


法律实务中,经常有人遇到“定金”、“订金”、“预付款”的概念,有些人因为不清楚这几个法律用语,最终导致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从法律角度讲,“定金”是《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法律术语,但“订金”、“预付款”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出处,只是实践中人们的通常叫法,事实上,“订金”与“预付款”都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支付款项的一方先预付的一部分款项,基本上可以通用。

具体来说,定金与订金(预付款)的区别主要有:

1、是否具有担保功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订金(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接受预付款的一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按合同规定适当履行

2、交付阶段:定金交付一般发生在合同的预约、磋商阶段,而订金(预付款)交付属于合同本约履行的一部分;

3、金额是否有法律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 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定金由明确的数额限制,而订金(预付款)金额及付款方式则由当事人约定,法律没有作出限制。  

4、是否适用定金罚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应当使用定金罚则,但预付款、订金却无此限制。

综上,“定金”与“订金”“预付款”的法律含义及法律后果千差万别,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确定适用。如有疑问,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以便为合同顺利签订及妥善履行保驾护航。

 

                                         

 

 

 

 

 

 

 


李世英律师 已认证
  •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
    • 13812608984
    •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11次 (优于92.0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9次 (优于94.1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6200分 (优于98.1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45篇 (优于99.72%的律师)

    版权所有:李世英律师IP属地:江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56379 昨日访问量:34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