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本文针对竞业限制简单做一个法律知识上的科普。
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
1、竞业禁止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
2、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竞业禁止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竞业禁止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禁止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竞业禁止补偿:竞业禁止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由于受到协议的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大幅缩小,甚至于失业,因此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成为必要。法律没有规定补偿的具体标准,实践中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5、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没有对违约金的标准作出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二、适用竞业限制必须具备的条件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其次,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但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必须在竞业禁止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对于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劳动者公司应给予合理数额的经济补偿,竞业禁止的补偿费应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联系起来,以其作为基本的计算参照标准。具体补偿额度,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各个省市也不一样,比如江苏就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1/3,而深圳就规定的为不少于2/3,上海市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偿金额补偿金数额;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
以上内容你了解了吗?如有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苏州李世英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