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几个关于工伤上打折扣的咨询,发现很多人都对工伤赔偿在一定情况下会打折扣都不是很清楚。一是弄不清楚多大年龄开始打折扣,二是弄不清哪些项目打折扣。其实各地的标准有所差异,今天参照《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来为大家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两个问题:
第一,时间节点问题,我国男性法定退休年龄是60周岁,女性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工伤赔偿打折的情形发生在距离法定退休不足5年时。
第二,赔偿项目问题,工伤赔偿针对的是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个项目。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
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
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
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
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
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以,在距离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情形下,工伤赔偿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会按照距离退休年限的不同进行不同程度的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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