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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

作者:李世英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11次举报



 

实践中,常常存在很多劳动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今天小编整理了一下常见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无效:

1、未经劳动者授权他人代签

2、签字的笔迹不同、错别字实践中有劳动者入职故意左手签字、用消字笔、写错别字等方法,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在用人单位无法举证的情况下,视为未签订合同。

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内容

4、采用胁迫、趁人之危等手段签的劳动合同;如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订立劳动合同。

5、采用欺诈手段、故意隐瞒事实、违背真实意愿签订的合同如故意隐瞒工作中存在职业病威胁等。

 

二、劳动合同条款部分无效:

1、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条款;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2、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条款。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

3、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4、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条款。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

5、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条款。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6、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条款。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职工流动。

7、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条款。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

 

法条链接: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实践中,涉及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比较错综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如有需要请联系李世英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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