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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申请未被公司批准,怎么办?

作者:李世英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05次举报

员工想从一家公司离职,需要递交离职申请。多数人在递交离职申请时,常常以“辞职信”为标题,那么“辞职信”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呢?是否需要公司批准后辞职申请才生效?

 

首先,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辞职信”实际上是辞职申请,是员工用来表明自己想要离职的书面文件,一般我们建议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为标题更为合适、正规这里的“解除”既适用于员工主动辞职的情形,也适用于因公司的一些行为导致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其次,辞职申请是不需要公司批准就发生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员工递交了书面的辞职申请,经过三十日或三日后,双方劳动合同就解除了,并不需要等公司批准后才解除。如果公司在这个期间内批准,只是确认解除时间或者以行为表明提前解除时间而已。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因公司的过错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是不需要受前述期限约束的。


再次,如果辞职申请被公司拒收了,怎么办呢?

如果公司拒绝接收员工的辞职申请书或存在这种可能我们建议员工可以采用邮寄方式送达公司,填写公司的详细地址,并用企业营业执照上负责人的名字作为收件人。为防止后续产生纠纷,李律师提醒大家在寄出邮件时明确文件内容名、并保留寄件的短信、回执等

根据《民法典》137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公司签收快递时即视为辞职申请已送达对方。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关于劳动法的法律小常识,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或解决劳动纠纷,请联系苏州劳动法律师李世英律师(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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