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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还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吗?

作者:张润洁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次举报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是双方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的首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上述条款,后者系对前者规定的补充,应当理解为当满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中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劳动合同均终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入职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已经不是劳动合同的适格主体,因此不论其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新入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为劳务关系。而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有权利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完全终止用工,或继续用工同时延续双方劳动关系,或继续用工但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建立其他用工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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