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西昌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案件经过、判决结果与总结
案件经过
2022年12月底,钱五告知被告人李四提供银行卡给上家转账可以获得5000元报酬,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转账可以获得2000元介绍费。2023年1月1日,李四将自己的中国建设银行卡、手机交给上家,并在移动车辆内提供银行卡密码、刷脸等验证服务,配合上家转账,非法获利5000元。经查,李四的银行卡转移被骗资金227697元。
2023年1月6日,被告人张三在李四的介绍下,将自己的中国建设银行卡、手机提供给上家,并在移动车辆内提供银行卡密码、刷脸等验证服务,配合上家转账,非法获利3000元。事后,李四获得2000元介绍费。经查,张三的银行卡涉及全国电信诈骗案10起,转移被骗资金816631.9元。案发后,张三、李四相继到公安机关投案。
判决结果
西昌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三、李四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李四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阿更拉体律师作为张三的辩护人,提出张三系自首、从犯,且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建议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张三从轻处罚。
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揭示了电信诈骗犯罪中常见的“跑分”行为。阿更拉体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专业的辩护策略,为张三争取到了从轻处罚,体现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关键作用。同时,本案也警示公众,切勿因贪图小利而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涉及电信诈骗的洗钱行为。
阿更拉体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