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原本平静的生活被打乱。2023年9月的一天晚上,当事人驾驶二轮摩托车正常行驶时,被一辆小型轿车撞倒,导致右足多发骨折,身上多处受伤,随身物品和车辆也受损严重。经交警认定,对方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无责。
伤者在医院住了11天,花了1万多医疗费,后续还买了药品和残疾辅助器具。治疗结束后做了伤残鉴定,结果是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都给了明确的鉴定意见。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和200万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当事人索赔17.7万余元,要求保险公司先在保险限额内赔付。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虽然对事故本身和责任认定没意见,但在赔多少钱、怎么赔上打起了“太极”。一是说已经垫付了1.8万医疗费,得从总赔偿里先扣掉;二是说自己不是直接侵权人,鉴定费和诉讼费不该由它出。核心争议就卡在:各项损失到底怎么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能不能支持?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付顺序、比例怎么定?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定,这起事故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不够的部分,因为肇事司机负全责,由商业三者险按100%比例赔。
法院最终核定,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含子女和父母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共13.3万余元)、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加起来一共18.9万余元。扣掉保险公司垫付的1.8万、肇事司机垫付的2千多,还有当事人已经拿到的9千多医疗退费,最后判保险公司再赔16万余元。
【律师价值】
律师价值
这个案子,杨小玉律师作为原告的一般授权代理人,没让“一般授权”变成“一般出力”。从证据组织开始,她就帮着把医疗票据、鉴定意见书、被扶养人身份证明这些关键材料一项项理清楚,搭出一条完整的索赔证据链。保险公司想用“垫付款扣除”来压赔偿额,她精准核算医疗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些复杂项目,一条条怼回去。庭前准备扎实,庭审配合到位,最后法院支持了核心诉讼请求。当事人拿到16万余元赔偿,该争取的权益,一分没少。
杨小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