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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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杨小玉律师团队助力获赔21万余元

发布者:杨小玉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9日 29人看过 举报

2026-09-29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事实:

周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派送快递途中变道,与邵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交警认定周某全责,邵某无责。 邵某受伤住院 19 天,诊断为左侧胫骨平台、髌骨等多处骨折、膝关节半月板及韧带损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续取内固定治疗费 1200014000 元;误工期 120180 日、护理期 6090 日、营养期 3060 日。

二.诉讼过程

原告起诉,请求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 220102.32

元。周某受公司实际管理,自己系履职行为,应由雇主及公司担责。李某系配送服务部经营者,车辆属公司,应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周某为配送服务部提供劳务,属于该服务部雇员,履职致人损害由接受劳务方服务部承担对外赔偿。

公司将快递业务发包给没有快递经营资质的配送服务部,案涉《代

理点代理合作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从运行收益与风险匹配、保护第三人角度,参照挂靠关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交强险抗辩:当地对案涉电动三轮车投保交强险配套制度不

完善,不支持未投交强险加重责任的抗辩。

损失核定(合计218020.58 元):医疗费 18912.69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1900 元、营养费 2250 元、后续治疗费 13000 元、护理费 10586.1 元、误工费 21172.19 元、鉴定费 1900 元、交通费 400 元、残疾赔偿金 92578 元、被扶养人生活费 51321.6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4000 元。

三.判决结果

配送服务部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邵某各项损失218020.58 元;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义务人逾期给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杨小玉,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从事相关法律服务。忠于委托事务,忠于法律,对委托人高度负责,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 执业单位: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120********91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交通事故
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
1520120********91 保险理赔、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