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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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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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邹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

发布者:张瑞端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08日 9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邹某,住新化县。因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7年11月4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东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张瑞端,浙江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邵某,住祁阳县。因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7年11月8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东阳市看守所。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公诉刑诉[2018]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邹某、邵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8年3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邹某、邵某及辩护人张瑞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被告人邹某使用微信号为“某”(微信名:“某”)的微信从他人处购买车辆档案信息、驾驶证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资料,用于他人非法注册某账户牟利或非法贩卖给下家赚取差价牟利,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3000余元。经查,被告人邹某贩卖给叶某(另案处理)车辆档案、驾驶证等信息共计5100余条。

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期间,被告人邵某使用微信号为“某”(微信名:“某”)的微信向黄某(另案处理)购买车辆档案信息、驾驶证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资料共计3000余条,用于他人非法注册某账户牟利或非法贩卖给下家赚取差价牟利,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000余元。经查,被告人邵某卖给叶某车辆档案信息、驾驶证等信息共计290余条。

针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列举了证人证言、书证、扣押笔录、提取笔录、视听资料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邹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邵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判处。

被告人邹某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其贩卖个人信息条数有异议,应以实际其利用的信息条数为准。

辩护人张瑞端的辩护意见是,一、被告人邹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应只认定为数百条,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1、公安机关认定邹某贩卖信息条数仅以微信聊天记录为依据,在邹某向上家发送查询需求后,上家为图省事,将全国所有共同姓名的人员查询结果以图片的形式发送至邹某处,而邹某实际可利用的信息只有1条;2、驾驶证信息与头像信息应计算为1条,不宜重复计算;3、从其非法获利情况来看,也应只有数百条信息。二、其出售信息目的仅用于某账户的合法经营,且不应认定为其他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信息。三、其系自首、初犯,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能积极退赃。综上,请求减轻处罚。

被告人邵某辩称,公诉机关认定贩卖个人信息条数应以实际利用条数为准,且驾驶证信息与人员头像信息应认定为1条,不应重复计算。

上述事实,有下列当庭列举并经庭审质证的证人叶某、黄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制作的调取证据清单及视听资料、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及照片、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提取电子证据清单及视听资料、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公安民警出具的情况说明、归案经过、户籍证明及被告人邹某、邵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邹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邵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被告人邹某虽系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但未能如实供述基本的犯罪事实,不应认定为自首。辩护人张瑞端所提被告人邹某系自首、对其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邹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能积极退赃、系初犯,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张瑞端据上所提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和自由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邹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二、被告人邵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三、暂存于本院的赃款人民币九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本案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张瑞端律师,浙江巨鲸律师事务所首席创始合伙人、副主任律师,金华刑事委员会委员,东阳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民商专业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金华
  • 执业单位:浙江巨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720********3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