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林X与集贤县XX公司(以下简称龙飞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5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2017)黑0521民初2573号史XX与集贤县XX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二者的诉讼请求基于同一事实,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为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减轻诉累、提高诉讼效率,应予合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17)黑0521民初2573号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