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高玉琼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26日 100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杨某某为女儿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重疾保险,每年都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费,不幸的事发生了,杨某某的女儿因患重疾身故。在孩子的后事处理完之后,杨某某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时被以不符合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标准为由拒绝赔偿。杨某某无奈只能请律师帮忙,便委托我作为代理律师,根据杨某某提供的全部病例,在认真分析并查阅医疗书籍研究之后,对保险公司提起了诉讼。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律师的主张的费用全部得到了支持。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上诉中理由是一审遗漏诉讼主体,重疾理赔款应当做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一审认定符合重疾标准依据不足。而二审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又提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标准的一半给赔偿,双方进行和解。原告在律师的支持下坚持不和解,要么全赔偿,要么就继续诉讼。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保险公司再次败诉。
辩护过程及办案感悟:
关于保险赔偿,律师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第一、诉讼主体资格的确认
本案中,杨某某作为投保人给女儿投保了保险,身故受益人自然写了杨某某一个人的名字,就不存在重疾赔偿款作为遗产由法定代表人继承的问题,不存在遗漏诉讼主体的问题,杨某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建议在投保时,明确受益人,避免保险事故发生后因继承问题引发争议。
第二、证据收集一定要全面,不漏下任何一份书面材料。
案件发生之前,因为对于保险公司理赔问题没有预判,可能会将重要的书面材料遗失或丢弃。本案中,正是因为杨某某将女儿所有的病例哪怕是医生写的一张纸都只留了下来,这样律师才能在证据全面真实的情况下,充分举示证据最终赢得了官司。
第三、律师的专业性是绝对不能忽视的。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除非特别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否则保险公司很容易的就会拒赔。是否属于重大疾病一定要找有解决医疗纠纷经验的律师进行分析研究,并且律师还要熟悉保险合同条款,按法律维权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本案中,律师对于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是否符合保险条款的约定通过分析研判,相信一定能为原告讨回公道。
第四、坚持维权不轻易放弃
在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结果可能不利于自己的时候,往往会提出和解,和解的要求又与合同中约定应赔偿金额相差巨大,这时候要坚持依法解决,依法主张权利,才能真正的实现保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