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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离婚有这些变化(二)

2021-02-04

发布者:路绪华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343人看过举报


05

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民法典》针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新增加了一项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的”。也就是说,除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况,出轨、一夜情、与他人非婚生子等情形,在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都有可能作为考虑的范畴。


06

全职太太离婚补偿得到明确

以往《婚姻法》对于全职太太离婚时的补偿规定,只有在“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条件下,一方因付出较多义务才有权请求另一方补偿。这一条的可操作性较低,因为在我国很少有夫妻会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删掉了对于“离婚补偿”的限定性条件。离婚补偿只要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提出“离婚补偿”。这是从法律的层面,对全职太太的权益保障。


07

“挥霍”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对其不分

或少分财产

现《民法典》新增了如果夫妻一方存在“挥霍”共同财产的情形,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可对该方不分或少分财产。

作为夫妻,婚后的生活应当彼此分担与付出,任何一方都不能以挥霍的方式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08

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

有争议

《民法典》将以往《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09

久拖不判离得以解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一款“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即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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