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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离婚诉讼证据规定4大要点+30个小点(四)

2024-10-08

发布者:路绪华律师|时间:2024年10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313人看过举报

3. 夫妻约定财产制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共同财产订立分割协议。但要注意,以离婚为前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未至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该财产分割协议未生效,不能作为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依据。
4.哪些情形会导致婚姻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谁可以成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婚姻登记关系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6.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是否还可以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能,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旧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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