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月影律师
杨月影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51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
13582368414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1:59

因未交上诉费而撤回上诉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最高法院回复意见)

作者:杨月影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543次举报
2021-04-01

关于《规范民事案件上诉费计收建议》的回复意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赵敏: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提及民事案件上诉费收取问题,答复如下:

  2007年4月1日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了诉讼费用的交纳办法。为规范这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20日专门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法发[2007]16号),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严格诉讼费用交纳与管理。此外, 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专章规定了诉讼费用。应该说,涉及到财产性案件上诉收费计算、收取法院、复核救济以及缓减免等问题,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上诉费多收、乱收、违规收的现象,一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是三令五申、坚决反对。您来信反映的未依法收取上诉费问题,如确实存在,欢迎包括您在内的社会各界,提供线索进行监督,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查处。

  至于您来信提及的民事案件上诉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后出具的裁定能否申请再审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对裁定申请再审的类型仅限于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能申请再审。鉴于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作出后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通过直接针对一审判决申请再审获得救济。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本人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本科,学士学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已近10年。执业前曾在某法院执行局工作多年,有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62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62 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