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细情况
宋某自2014年3月至2014年11月帮代某拉运砂石等建筑材料,用于其承包建盖的某医院工地使用。2014年11月7日,宋某在验收人雷某的参与下进行结算,确认欠宋某138650元。结算后宋某又为代某拉砂一车,运费1350元。宋某多次找到代某催要款项,代某分两次共支付宋某2.5万元后,因资金紧张,便找各种理由拖延、拒绝支付下欠款项。宋某委托本律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宋某诉讼请求,由代某支付货款113650元。
2、点评
该案立为运输合同纠纷,经庭审查明属买卖合同纠纷,作为宋某代理人本律师及时对该争议焦点应变并作辩论发言。该案有一定难度,宋某证据单一且瑕疵明显,而代某有多次诉讼经验,其借故宋某的证据瑕疵,以不认识原告、自己未参与结算、不认识参与结算的工地管理人员、时效已过、遗漏被告、否认曾支付过原告款项多种理由抗辩,欲达到推脱、免除责任的目的。庭审过程,本代理人通过多角度精心设置问题询问被告,让被告无法自圆其说,全面协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代理思路清晰、说理透彻、论证明确,均被法院采纳,取得令原告满意的判决结果,符合预判。
3、建议或意见
在进行结算活动时,签名的位置、内容不同可能会产生理解上的差异、争议,进而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若对法律知识欠缺,不妨向专业人士咨询以降低自身的风险。同时持有结算单、欠条等书面凭证一定要及时主张权利,防止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