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A与小B都是浙江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人,经朋友介绍两人在2016年结为夫妻,小B在婚前个人全款在萧山城区购买房屋一套,因为是期房,产权证要在婚后才能办理下来。
在小B与小A结婚后,一次因为家庭矛盾,双方吵了起来,小B一时冲动还打了小A,并且说,“这房子是我的房子,你给我滚”。
小A在被打后又听到这样的话,内心感到非常委屈,立马收拾行李回了娘家。过了几天,小B也冷静下来,想想自己跟小A之间还是有感情的,知道自己打人不对,也不应该说房子是他一个人而不让小A住的话,仍然想要挽回这段感情。于是,他跟女方说,你回来吧,我给你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这样房子就不是我一个人的了。小B也同意了。
两个人就跑到房管局去加名了,房管局问两人,你们要不要分份额。男方表现得很大方,说没事,全给女方好了。小美说不用全给我,你给我99%就可以了,给你1%。
双方在房管局就该分割内容签订了由房管局提供的格式协议一份,房管局也给他们做了询问笔录。最后,完成了房屋的加名手续。
没过多久小B又有对小美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小A到法院起诉离婚。对于案涉房屋的分割问题,小A认为,小B自愿把房产的99%给自己,又不是自己逼迫他给的,就应该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
而小B提出,自己当时是为了让女方回心转意才这么说的,而且当时认为反正是登记在两个人名下的,总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该房屋本就是我的婚前个人财产,给小A一半就不错了,只给我1%也太不公平了,因此,该房屋应当平均分割。
那么该房产到底应该怎么分呢?
法院认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而因为女方享有99%的份额,因此,将该房屋所有权判归女方所有为宜,女方向男方支付房产现值的1%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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