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威文检公刑不诉[2019]23号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朱某某等人贩卖毒品一案中,担任被告人陈某某的辩护人,成功为被告人陈某某取保候审并获得公诉机关不起诉决定。该案由威海市文登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时,辩护人及时向检察院批捕科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认为其无论从事实还是法律角度都不符合批捕条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成功为被告人陈某某取保候审。公安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辩护人多次阅卷,积极与检察院公诉科进行沟通,检察院对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予以采纳,于2019年8月16日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作出威文检公刑不诉[2019]23号不起诉决定书。该案陈某某系法定不起诉,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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