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
2026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度民商事典型案例,其中“存续式和解”化股东僵局案入选。
【案情简介】
某海峡公司由上市公司某集团公司持股60%、宜昌某公司持股40%,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十余年间,两股东争议不断。2023年经营期限届满后,两股东无法形成一致决议延长公司存续,公司面临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产停业、职工失业的风险。某集团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法院突破“就案办案”思维,多轮组织调解,最终促成股东和解——以修订公司章程延长经营期限,以股权转让实现一方有序退出,达成“存续式和解”,避免上亿元企业资产因强制清算而流失。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和公司法立法精神,精准把握股东利益争点,“一揽子”实质性化解长达十余年的股东纷争,保持企业存续经营,为当地就业增收、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律师提示】
魏新娣律师提示,公司经营中股东僵局是常见风险,处理不当可能导致企业解散、资产贬值、员工失业。对此:
1.公司章程是“护身符” :建议在公司设立或运营初期,就在章程中对股东会决议机制、股权退出机制、僵局解决路径作出明确约定。
2.僵局不等于死局: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维持企业存续,避免“一清了之”。股东在发生争议时,应当积极寻求协商解决,而不是消极等待清算。
3.专业律师介入越早越好:股东僵局涉及公司法、合同法等多重法律关系,及早引入专业律师参与谈判和方案设计,往往能以最小成本化解危机。
魏新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