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近日,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引发广泛关注:男子“闪婚”后将价值近千万的房产99%份额登记在妻子名下,离婚后女方持房产证要求按比例分割。
【案情简介】
2018年,36岁的李琳与23岁的刘亮因搭乘顺风车相识,10个月后登记结婚。刘亮父母将名下房产份额赠与刘亮后,刘亮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99%份额登记在李琳名下,自己仅留1%。婚后仅共同生活六个月便分居。离婚后,李琳持99%份额的房产证起诉要求分割房产。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太反常”——李琳两次起诉离婚均未提及财产分割,离婚后才单独起诉追索财产,全程只谈财产、不谈感情。合议庭参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价值导向,认为不能简单按登记比例分割。
【律师提示】
魏新娣律师提示,婚姻中的房产赠与涉及重大财产权益,需要特别注意:
1.赠与需慎重:将个人或家庭重大财产登记在对方名下,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一旦完成登记,产权即发生转移。离婚时,登记在谁名下的房产原则上属于谁,除非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加名”不等于无条件赠与: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姻持续时间、赠与目的、双方贡献等因素,不会机械地按照登记份额分割,尤其是在婚姻持续时间较短的情况下。
3.建议签订书面协议:对于涉及重大财产的赠与,建议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赠与的条件、目的以及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避免日后争议。
魏新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