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楚然律师
王楚然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3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四川-成都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李X与王XX、石XX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王楚然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8日 30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86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乌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内蒙古邦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XX,男,1981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巴彦淖尔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XX,内蒙古济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石XX,女,1985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乌海市。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王XX、原审被告石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2019)内0302民初14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请求:1、撤销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0302民初1426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原审中的诉讼请求,改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王XX偿还借款160000元整。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第一张16万元的借条系双方就合作项目工程核算后向被上诉人支付的出资款及利润。第二张38万元的借条是上诉人另行向被上诉人主张的借款,出具该借条后,上诉人并没有收到被上诉人借款,故上诉人应给被上诉人还款16万元。
被上诉人王XX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本案的两张借据是在双方合作后,双方自愿解除合作关系,将被上诉人的投资款转为借款,并出具的借条。
原审被告石XX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王X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54万元款;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原、被告在西宁做工程期间,原告王XX通过中国XX银行向被告**转款,于2012年11月10日转款10000元、2012年12月22日转款3000元、2013年1月24日转款200000元、2014年1月6日转款2000元、2015年9月17日10000元,共计225000元。通过中国XX银行向被告**转款,于2012年4月11日转款8000元、2012年5月23日转款30000、2012年10月12日15000元、2012年10月19日转款10000元、2013年3月29日转款4000元、2014年9月3日转款41000元、2015年7月21日转款39000元,共计147000元。通过青海XX于2014年7月20日转款200000元,以上共计572000元。经双方协商,被告同意将原告的投资款转为借款。2017年9月28日被告**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王XX160000元整”、2017年11月14日被告**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王XX380000元整”,两张借条共计借款540000元。现原告王XX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偿还借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原告王XX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告向原告出具两张借条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被告未能按时偿还借款,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该案全部责任。被告所称双方是合伙行为,但未能提供该借款是合伙资金的有效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原告要求被告石XX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故该院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偿还原告王XX借款本金54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王XX对被告石X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上述付款期限给付原告)。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经审理查明,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王XX之间是否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与王XX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后来双方经过清算达成了债权债务关系,**给王XX出具了两张借条,借条真实有效,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且二审中上诉人自述,16万元借条系被上诉人实际投资的款项,38万元系合作后根据预期利润出具的借条,故上诉人**应当履行还款义务。
综上所述,**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000.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王楚然,男,39岁,汉族,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四川泽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民事、商事及经济合同诉讼、涉外经济合同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泽珲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47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