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抢劫罪改敲诈罪,律师辩护获成功 两个人发生口角,其中一个打电话叫来了 7、8个朋友威吓对方,并索要了3000元。这是什么罪?检察院认为是抢劫罪,而律师认为是敲诈勒索罪。最后,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只判了敲诈勒索罪。 2011年4月20日,黄某与韦某在一小店打牌,为小事发生了口角,黄某为争一口气,居然打电话叫来了7、8个朋友,先用言语威吓韦某,出气以后,黄某为了酬谢请来的朋友们,向中间人提出要韦某给他们5000元。韦某还价后给了3000元。二周以后,公安机关抓获了黄某。后来检察机关认为,黄某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构成了抢劫罪。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黄 某的家属委托本律师为黄某辩护。本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黄某,到检察院查阅、复印了全部案卷材料。认为不应定性为抢劫,本案实质是斗气而产生的普通的民间纠纷,应属于治安案件。如果考虑到后果比较严重,也应定为敲诈勒索罪比较合适,定为抢劫罪显然是不准确的。最后,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将黄某的罪名变更为量刑幅度比抢劫罪轻得多的敲诈勒索罪,判决黄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律师的辩护得了获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