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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适用缓刑

发布者:方园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26日 43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被告人李某于2017年11月7日13时许,在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翠坊北街停车场门口,因汽车通行问题与被害人赵某发生纠纷,后双方互殴,被告人李某用膝盖将被害人赵某腹部顶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赵某因外伤致脾脏破裂行脾切除术,已构成人体重伤二级。公诉机关为证明上述事实,提供了相应证据。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本案因民间纠纷引起,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律师点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一定要首先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本案被告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本应是重罪,但由于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是民间纠纷事出有因,主观恶性不大,并具有坦白悔罪情节,最终判处缓刑,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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