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玲律师 08:30-21:59
陈旭玲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391795008
咨询时间:08:30-21:59 服务地区

受伤学生的补课费是否应赔偿

作者:陈旭玲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85次举报


鉴于我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均无明确列举补课费的赔偿项目,因此司法实践中中,对于“补课费”是否应当赔偿,侵权人大多持有异议,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有所不同。

但是,民事侵权责任赔偿的基本原则为“损失填补”,即当受害人的损失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权行为实际发生,且系合法而必要产生时,应当予以支持。

确定补课费是否应当赔偿时,应审查损失的必要性、真实性及合理性。如非必要,或尚未发生,则不予支持;如已实际发生,则应审核其金额的合理性、必要性。


陈旭玲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5
  • 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 执业15年
    • 18391795008
    • 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61.2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7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63次 (优于98.4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840分 (优于91.6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7篇 (优于98.53%的律师)

    版权所有:陈旭玲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67670 昨日访问量:5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