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车辆未投保,事故责任该如何承担?
问:律师您好,李某驾驶其借用的一辆未投保交强险的摩托车将我撞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受伤后,李某一直对我不管不问,我住院治疗14天出院,花去医疗费1.6万元。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律师释法】:你可以要求李某承担因交通事故给你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另外,还可以要求摩托车车主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与李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是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条文对于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作了原则性规定,体现了双重追责原则,即机动车使用人(借用人)作为直接侵权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投保义务人(车辆所有人)未履行法定投保义务,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与使用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