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补习班的费用该如何承担?
问:律师您好,我和前夫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由我抚养。现在孩子上初一,但英语成绩很差,我想给他报个校外英语补习班。孩子补习班的费用,前夫是否应该和我一起承担?
【律师释法】:孩子英语补习班的费用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教育费的范畴,您可以与前夫就相关费用如何承担进行协商,但不能强制要求对方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因此,民法典中的“教育费”属于“抚养费”的法定组成部分,但仅指子女接受基本教育的必要费用。司法实践中,教育费的范畴主要是指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超出基本教育之外的补习班、特长班或择校费等费用,不计入上述教育费的范围。
为人父母皆盼子女成才,给孩子选报补习班、特长班等初衷值得理解,但因该项费用不属于抚养费的法定范畴,建议您兼顾双方的经济能力,提前与对方协商,避免因教育费用产生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