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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发布者:陈旭玲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312人看过举报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行为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还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陈旭玲律师温馨提示:商品的销售商家在进货时,应严把货品的来源关,查看代理商是否有该品牌的授权,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还应注意保留销售商的营业执照、进货发票票据或进货商品的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避免因无意识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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