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行为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还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陈旭玲律师温馨提示:商品的销售商家在进货时,应严把货品的来源关,查看代理商是否有该品牌的授权,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还应注意保留销售商的营业执照、进货发票票据或进货商品的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避免因无意识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
上一篇
交强险责任限额新规定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