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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哪些方式?离婚时的手续应当如何办理?

发布者:陈旭玲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 |314人看过举报

一、离婚有哪些方式?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事宜均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颁发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二、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如发现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1、协议离婚的材料

夫妻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诉讼离婚的材料

  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携带起诉书、身份证(军官证)、结婚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到人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

  

   ★★★陈旭玲律师温馨提醒

《婚姻法》第32条虽然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可以离婚的情况,但是,根据法律精神与本律师处理离婚案件的大量实务经验,只要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即可判决准予离婚。

   在实际处理案件中我们还发现很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而且不具备和好的可能,但是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还是失败了,最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进行第二次起诉的时候法院才准予离婚。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很多当事人无法准确把握“感情确已破裂”与“我能够证明感却确已破裂”两者之间的区别,能去法院起诉就说明夫妻一方或者两方对这段婚姻已经不再留恋,但是法官并不一定会这么认为,法官要看的是证据,要看的是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所以建议当事人聘请律师并认真和律师沟通,主动积极地准备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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