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以降薪为由逼迫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可明确拒绝,并要求公司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公司未经与您协商一致,单方面决定降薪,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恢复原薪资待遇;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公司补足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劳动者需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