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马路上正常行走时,突然被身后一个骑摩托车车的15岁孩子李某给撞倒了。我的左腿骨折,在医院住院18天,花费3万多元。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应负全部责任。我从交警那里了解到李某骑的摩托车是借来的。事故发生后,李某的父母一直不管这件事。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释法】:你可以要求李某的监护人以及摩托车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时,李某未满18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应由李某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摩托车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知李某没有驾驶证,仍把车辆交给李某驾驶,对你的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需向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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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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