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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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完之后反悔了,合同不是自己签的有效吗?

发布者:王瑞律师 时间:2018年04月23日 35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简介:

2016年2月20日,房屋买卖双方就王瑞律师委托人的房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价值300多万。本案所涉房屋还有抵押权。合同签订后,买方交付了定金及居间服务费。后王律师代理的卖方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不能出卖房屋,对方以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和定金收条都不是卖方签字确定的,而是由卖方的朋友代理的。买方没有得到卖方授权朋友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本来按照法律的确应该赔偿违约金的案子,在王律师的努力下,经过各种证据的搜集以及法条的运用,最终使得卖方挽回了一部分损失,并避免了失去房子的结果,案子获得了成功。

2、律师点评: 

       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则买卖双方都应该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所以如果没有出现因无授权而效力待定的合同情况外,一方拒绝买房或卖房都构成违约,应该赔偿违约金。

3、律师建议:

      新房及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都要谨慎小心。核对双方身份信息、签字、授权及房产证是否和合同主体一致。如不一致的,一定要向对方索要授权委托书。如果二手房交易时,房屋还存在贷款没有全部偿还,有抵押权,那么就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好彻抵押的时间。出现问题后,及时搜集相关证据,委托律师通过诉讼办理。


王瑞是天津律师协会会员、天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特邀律师、法学硕士。主办合同案件(货物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工程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和平区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26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