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瑞律师 时间:2018年04月23日 48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简介:
2017年8月30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第二项将婚生女a判由父亲b抚养。母亲认为判决书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撤销,通过王瑞律师在二审的代理,最终婚生女a改判由母亲抚养,由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
2、律师点评:
婚生子是女孩,由母亲照顾陪伴孩子更方便,随着年龄的增长,其生理和心理问题会越来越多,更需要母亲的指导和帮助。由母亲对其抚养无论是对其现在还是未来的生活更为适宜。且母性的关怀、体贴、细心对抚养、照顾孩子具有天生的优势。女儿自从出生以来,一直由母亲自己及外公外婆帮忙照顾。孩子与两位老人的感情一直很好,女儿由母亲抚养,照顾的人多,时间也有保障,对孩子更有利。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