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瑞律师 时间:2018年04月24日 4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简介:
A单位是从事建筑的大型单位,田某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在田某突然提出离职后,单位才发现田某是因为项目管理不善,出现重大损失而又无法解决才突然提出离职的。单位对此十分不满,提起仲裁,要求劳动者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最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单位十分不解。
2、律师点评:
按照现今法律规定,只有一下几种情况,单位才可以向劳动者要求支付赔偿: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律师建议: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关系之前,一定要对单位的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对于竞业限制、培训、劳动者的赔偿责任情形规定清楚,同时要求新入职的劳动者阅读并签字。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没有依据,无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