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蕾律师
花蕾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江苏-盐城执业17年
执业年限17
18605157233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1:00

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企业胜诉成功案例分享

发布者:花蕾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5日 10人看过 举报

2026-08-0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某生产制造企业于 2021 年招录一名一线操作员工,双方后续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岗位为车间维修巡检类操作工,执行轮班工作制,员工月固定应发工资标准双方无争议。2026 年初,企业因生产线运营模式调整,统一推行新的四班三运转排班制度,对该员工岗位进行内部同层级调整,薪资、工作强度、工作地点未发生不利变更。该员工对调岗安排不予认可,未与企业协商达成一致后,自行离岗并向企业寄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主张企业单方强制调岗违法,自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此后企业先后三次书面通知该员工限期返岗沟通、到指定岗位出勤,该员工始终拒绝到岗。企业履行工会前置征求意见程序后,以员工长期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书面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送达员工。该员工随后向属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提出四项诉求:1. 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至其自行发函解除当日;2. 要求企业支付近 3.7 万元被迫解除经济补偿金;3. 分两段主张工作日延时加班费合计超 4.2 万元,全部按照其全额月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本所接受涉案企业委托,由我与实习律师共同担任该案仲裁阶段代理人应诉。

二、案件核心分析

本案存在三大核心争议焦点,庭审代理思路围绕焦点分层举证、适用法律抗辩:

(一)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与经济补偿金是否应当支付

  1. 员工单方发《被迫解除通知》不产生合法解除、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效果。企业本次调岗系基于生产线整体运营调整,属于企业正常用工自主权范畴,无惩罚性、侮辱性,薪资待遇无降低,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重大违法、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2. 员工在调岗争议未协商完毕、未办理离职交接的情况下擅自离岗,经企业多次书面催告拒不返岗,旷工事实完整、证据充分。企业解除前征求工会意见,解除程序、解除依据均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合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此种情形企业无需承担经济补偿金支付义务。

(二)加班费计算基数认定争议

员工主张以全额月固定工资作为加班费核算基数,但双方劳动合同、企业依法公示生效的《加班管理办法》明确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员工全部延时加班时长可核对,但计算基数应当按照制度约定标准核算,而非员工主张的全额月薪。

(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认定

双方对 2021 年入职时间无异议,但员工主张劳动关系截止至其发函解除当日。我方举证多次返岗通知、考勤记录、工会征询文件、解除通知书送达凭证,证明员工发函后持续旷工,双方劳动关系最终因企业合法解除行为终止,仲裁委仅确认入职至员工发函当日存在劳动关系,但该认定不影响经济补偿、加班费核心诉求的裁判结果。

三、案件最终裁决结果

仲裁委开庭审理后,全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作出裁决如下:

  1. 确认双方 2021 年入职之日至员工寄送被迫解除通知当日存在劳动关系;

  2. 驳回员工要求企业支付被迫解除经济补偿金 37000 余元的全部仲裁请求,企业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3. 依法按照企业规章制度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延时加班费,仅裁决企业支付加班费 15700 余元,相比员工主张的 42000 余元,大幅降低企业赔付金额;

  4. 本案仲裁相关费用由双方依法分担。

整体案件实现核心诉求全面抗辩成功,为委托企业规避近 4 万元经济补偿金支出,加班费赔付金额大幅缩减,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用工权益。

四、办案心得

(一)企业用工管理中,调岗合理性是规避纠纷关键

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调整员工岗位,必须具备经营必要性,不得降低薪资、不得带有惩罚侮辱性质,同时留存生产线调整文件、岗位对比说明、与员工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员工拒绝调岗时,切忌直接解除,应当书面催告返岗、留存送达凭证,固定旷工事实,严格履行通知工会流程,保证解除程序闭环,是本案能够成功驳回经济补偿金诉求的核心。

(二)加班费基数需提前书面明确约定并公示

很多劳动争议中高额加班费诉求均源于基数约定不清。企业应当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加班管理制度中书面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即具备法律效力,同时完成员工培训签收、内部公示留证,发生争议时可有效降低加班费赔付成本。本案正是依靠完善的制度文件,大幅压缩了企业加班工资支出。

(三)劳动仲裁案件证据梳理要分层、对应争议焦点

接受企业委托后,第一时间分类整理劳动合同、排班制度、调岗通知、返岗催告函、工会沟通回执、解除通知书、工资台账、规章制度签收记录等证据,针对经济补偿、加班费两大诉求分别形成证据链,庭审中逐项对应法律条文发表代理意见,逻辑清晰便于仲裁员采信,是案件胜诉的基础。

(四)区分员工 “自行解除” 与企业 “合法解除” 法律边界

劳动者自行发函主张被迫解除有严格法定适用条件,仅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劳动报酬、不交社保、违章指挥危及人身安全等严重违法情形时才成立。单纯岗位调整争议不足以构成劳动者单方解除并索要补偿的理由,实务中大量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张补偿,代理企业时需清晰区分法律边界,针对性抗辩。

(五)常态化为企业开展用工合规普法,事前防控优于事后应诉

本案暴露出企业日常人事管理中留存书面沟通凭证的重要性。事后仲裁应诉成本高、存在赔付风险,律师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中,应常态化提示企业完善调岗、加班、离职、违纪处置全流程书面留痕,优化规章制度条款,从源头减少高额劳动仲裁索赔纠纷。


花蕾律师,南京工业大学法学本科毕业,2007 年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自 2009 年正式执业至今,深耕法律服务领域 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盐城
  • 执业单位:江苏煜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920********3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江苏煜衡律师事务所
1320920********36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