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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的心路历程

作者:孙春明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6次举报


办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的心路历程

作者孙春明律师

笔者的当事人张某系黑龙江省某个农村的村民。在第一轮家庭土地承包期间,张某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18.5亩,一直经营至1996年。1996年张某因外出打工,将争议土地交由其姐夫一家代耕,2009年张某回来找姐夫要求返还耕地,但被拒绝。无奈之下张某找到当地政府要求解决土地问题。政府支持了张某的主张,张某要回了土地。2010年当地村委会与张某续签了土地承包合同。同年张某将自己承包土地转包给两个外甥,承包期三年,合同期满后,两个外甥拒绝返还土地。于是张某将其两个外甥作为被告诉至当地法院。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提供了其与当地村委会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此时办案法官对张某讲:“目前你有承包合同,但被告也有承包合同,我无法判断哪一个有效,该案件应当中止审理,你应当去当地土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根据仲裁结果在恢复审理。”于是张某回到当地土地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但土地仲裁委员会拒绝对该案件进行仲裁。张某没有办法,到笔者的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律所主任将该案件指派笔者办理此案,并且说:“孙律师,这个案件很好处理,你去找到法官,让他恢复审理,就可以了。”

此处需要普及一个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常识,就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村委会如果把同一块农村土地分别承包给两个承包者,此时的土地的争议确权问题是由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来解决。但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不是土地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对仲裁不服可以起诉),也可以直接选择到法院起诉。所以该案件的承办法官要求张某去进行土地仲裁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其直接进行审理,直接进行确权就可以。

但笔者办案过程远没有那么简单。笔者承办案件后,可以说是一步一个坎。笔者到法院后,先找到原审法官,要求恢复审理,但原办案法官已经升迁,并且告诉笔者:“这个案件我已经交给现任法庭庭长了,跟我没有关系了。”于是笔者找到现任法庭庭长,要求对张某的案件恢复审理。但现任法庭庭长却告诉笔者:“这个案件原来法官调走时根本没有交给我,原来谁审这个案件,你还找谁。”就这样,这个案件就推进不下去了。

但是作为律师此时不能灰心丧气,必须穷尽一切手段帮助当事人。笔者想到了检察院民事监督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该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存在违法或者其他不适当的行为,作为当事人有权向同级检察院投诉要求解决。于是笔者就为张某写了相关投诉材料,让张某直接去当地检察院的民事监督部门投诉。结果检察院的民事监督部门的领导非常重视,主动打电话与笔者沟通,最后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书面司法建议函,法院很快对该案件进行了恢复审理。使该案件得到了推进,当然后续的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经过笔者的努力,最终该案件胜诉,帮助张某拿回了自己的承包地。

这个案件从笔者接手到最后胜诉,笔者前后一共去了八趟当地法院,历时两年八个月时间。官司虽然不大,但笔者很有成就感。通过这个案件,笔者感到当事人的维权有时真的很难,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助,几乎是走投无路。可以这么讲,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找到律师时,官司已经很难处理了,如果官司好打,还用找律师吗?当事人自己就解决了。而律师需要做的就是解决当事人的难题,只要当事人不丧失信心,就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想尽一切办法去帮助当事人。


  孙春明,男,联系电话15045635495,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曾经连续担任两届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0119********85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民间借贷、保险理赔、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