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仲裁双方?
1.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2.劳务派遺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3.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杨玲律师
1.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2.劳务派遺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3.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