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爱秀律师团队 时间:2023年03月27日 12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钱先生与赵女士于2003年上海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钱小宝,一家三口一直居住在钱先生父母宅基地自建房内直至2013年该房动迁,钱先生一家3口作为安置对象分得A(两室户)、B(一室户)、C(三室户)三处房产,2014年夫妻感情不和开始分居,赵女士住A,B实际由赵控制并出租,C钱先生居住。
办案经过
2022年8月赵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分割财产及孩子抚养权;之后钱先生委托了我们。
我们问了钱先生几个问题:
1、对婚姻的态度;
2、双方婚内有无过错?有无证据?
3、抚养权什么意见?
4、房A、B、C为什么未办产证?开发商大产证有无办出?
5、分居这么久为什么现在提出离婚?
通过上述问题结合赵女士提交的诉状副本,我们帮钱先生归纳了双方的矛盾焦点和实际诉求,发现双方对其他都无争议,对如何分割三套房产有争议,钱先生认为房子是来源于其父母动迁,实际是父母的房子,女方要平均分割其内心不能接受,认为只要不办理产证,对方就无法分割财产。在王律师向委托人解释之后,钱先生接受了王律师的建议,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之下,本案调解结案。
律师观点:
安置房如取得了大产证,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可予以处理。
本案王律师成功维护了钱先生的利益,同时维护了亲情的和睦,满足了当事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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