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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加名,能不能分走一半?

发布者:王爱秀律师团队 时间:2023年03月24日 12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杨先生与周女士2011年初经人介绍认识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后生两女婚前杨先生父母全款40万购买了一套位于江苏省昆山市的房产以下简称“住房”),一家人居住2018年住房加上周女士名字登记为共同共有2017年杨先生出资出资40万购入商铺一套 2017年杨先生贷款买了一辆私家车

2021年周女士以杨先生家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了离婚诉讼要求1、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判令两女儿归其抚养杨先生每月承担孩子抚养费4000元;3、分割两套房子以及车估值220要求自己分割五成及以上也即至少110

办案经过

在周女士提出离婚诉讼之前杨先生就找到了我们表示周女士在上了住房产证之后不久就动辄闹离婚杨先生很担心女方会分走自己一半的财产而自己无力承担因此主动前来咨询杨先生表示女方要离婚的真正原因是有了外遇但是其并没有证据而被律师问及其对婚姻的态度杨先生表示留住人也留不住心女方已经完全没有共同生活下去的意愿天天闹腾苦不堪言其内心同意离婚

针对杨先生的表述我们给其做了咨询并且表示如杨先生所述情况属实我们判断:(抚养权方面孩子一方一个;(财产方面法院财产并不会按照女方的诉请来如果委托我们女方在住房分割上能拿到的比例在3-4成左右大概率在3成左右而商铺的分割条件未成就法院无法判决分割

杨先生收到法院传票之后正式委托了我们

本案经过3次开庭女方及其代理人一开始表述双方分居时间是在20219但后来又反言陈述其2019年即搬离并有报警记录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取其目的是想证明其分居已满两年以达到一次就判离的效果可光有报警记录并不能证明双方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但恰恰是女方的这一反言正好被我方所用

庭审中我方向法庭充分展示了证据以及表达了代理意见最后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意见

法院判决

1.准予原被告离婚。

2.孩子一人抚养一个

3.住房含室内装修及家电家具归杨先生所有,杨先生支付周女士分割款423000元房价的三成

4.小型轿车双方已经确认作价4万元归杨先生所有,杨先生支付周女士分割款2万元。

5.商铺本案不予理涉,双方协商自行处理。

律师观点

婚前一方购入的房产婚后加名虽登记状态为共同共有但分割时要结合房产的来源各自的贡献结婚时间的长短婚后的维护等占有使用情况婚内有无过错等情况综合判断此类房产的份额的赠与有很复杂的人身属性离婚时并不是简单的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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