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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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短暂共同生活,成功代理女方只返还50%彩礼钱

发布者:林涵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12日 542人看过 举报

2021-01-12

律师观点分析

未办理结婚登记、短暂共同生活,成功代理女方只返还50%彩礼钱

★案情简介:X1与吴X2系父子关系,XX、揭X2X1的父母.20194,X2、揭X1经揭XX介绍认识。20191029,X1、陈XX、揭X2为吴X2、揭X1谈婚论嫁,并在其他亲友见证下订立婚书约定:男方吴X1给付女方陈XX聘礼22.669万元、银元66枚、年节折礼3980,2019112,

X2、揭X1订婚.2020113日、114,双方按民间习俗举行婚礼并各自置办了酒席。揭X1收取吴X1、吴X2衣服款4万元。陈XX、揭X2为揭X1陪嫁洗衣机、空调等物品,给付吴X2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2020228,X2、揭X1一同前往徐州,429,X1与吴X2因琐事发生矛盾,X1只身离开徐州外出至今。揭X1与吴X2共同生活一个多月。

后吴X1与吴X2起诉到法院要求陈XX、揭X2、揭X1返还彩礼聘金30.267元、银元60枚。

★律师分析:XX、揭X2、揭X1找到我,委托我代理这个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烟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所作的事先约定。吴X2与揭X1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彩礼钱是需要返还的,但鉴于是男方主动提出退婚,而且双方也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女方只需要返还部分彩礼钱,男方主张的衣服钱4万、红包、年节折礼由于双方办理了结婚酒席,也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不需要返还。法院有可能按照聘金22.669万元的50%左右判决。

★法院判决: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所作的事先约定。欲缔结吴X2与揭X1的婚烟关系,X1、吴X2支付彩礼款22.669万元、银元44枚、衣服款4万元,却终因吴X2与揭X1双方性格不合而无法如愿,X2与揭X1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依照上述规定吴X1、吴X2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于法有据。鉴于双方已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酌情考虑按照50%的比例返还彩礼,同时,因揭X1已为婚礼购买衣物及陪嫁支出,故衣服款4万元可先予扣除,即返还彩礼款11.3345万元、银元22枚。双方各置办了酒席,按照当地习俗双方亲属均有包见面礼的情况,故此相关费用各自处理。综上所述,X1、吴X2的请求部分成立。判决如下:一、X1、陈XX、揭X2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吴X2、吴X1彩礼款113355万元、银元22枚;

二、驳回吴X2、吴X1的其他诉讼请求。


林涵,副主任律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本科。三明市优秀青年律师,福建省第四期优秀青年律师,福建省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三明
  • 执业单位: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420********5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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