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林涵律师代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仲裁胜诉
内容
【案情经过】 申请人李某甲入职某路桥建设公司,在隧道项目从事隧道支护作业,月工资 5000 元,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李某甲被隧道顶部坠落的石块砸伤背部,送医后确诊为多节椎体压缩性骨折、肋骨骨折、肺挫伤等多处损伤,住院治疗 60 日后出院休养。经人社部门认定其所受伤害属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劳动能力功能障碍九级。在进入劳动仲裁阶段后,李某甲委托林涵律师代理案件,向被申请人主张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代理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地方实施办法,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法定赔偿项目。
【争议焦点】 在无书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工伤认定完成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如何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项目计算标准是否符合当地法规;用人单位已经预先支付的款项应当如何在赔偿总额中予以抵扣。
【裁判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双方劳动关系自裁决生效之日解除。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 19 万余元,扣除企业已经预先给付的 3.5 万余元,还应当向李某甲支付 15 万余元,款项需于裁决生效七日内履行。
律师价值
林涵律师接受委托后,结合工伤九级伤残以及地方工伤保险法规,逐项核算全部法定工伤待遇,明确各项赔偿计算标准。仲裁中厘清用人单位已付款项,完成抵扣核算,完整主张伤者全部法定赔偿项目,仲裁裁决全部支持我方诉求,帮助当事人拿到十余万元工伤赔偿。
林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