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志华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6日 17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3月至4月份期间,被告人张X进行收押、提讯时,被羁押的袁某请求其帮助联系家人送些药品和钱,张XX同意后袁某给张XX提供其儿子袁X的电话号码。后张X添加袁X为微信好友,通过微信向袁X传达袁某需要药品和钱等物。同时张X应袁某的请求先后两次通过微信向袁X询问尹XX是否到案、在检察院活动的怎么样了等涉案信息。在得到袁X回复后,张X在进行收押、提讯时到袁某所在监室将涉案信息传达给袁某。袁某根据尹XX是否到案。判断是否如实供述本人的罪行。在此期间,张X收受袁X800元现金及两盒中华香烟。
因该案帮助逃避处罚的犯罪分子被指控为涉黑人员,该案背景复杂,案外因素重大,在接受委托后,就本案提出了诸多辩护意见,最终征求被告人意见后,以认罪认罚换取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保住了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