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志华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07日 82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委托律师是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必要途径。
例如本案,当事人伤情交情,实际住院医疗费用仅4000余元,经过律师分析,收集多种证据,突破了当地法院固定的赔偿数额,而采取了较高的赔偿标准,最后判决赔偿当事人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当事人表示非常满意。
原告刘丽的损失计算如下:①医疗费为14081.28元;②原告刘丽住院共计6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为1200元(20元/天×60天),营养费按照住院天数计算为1200元(20元/天×60天);③原告刘丽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参照本地区居民服务业标准计算为5565.33元(33857元/年÷365天×60天);④原告主张交通费200元,结合本次事故发生地及原告的住院区间,本院予以支持;⑤原告持有护士资格证但是开办的方城县宝峰美容中心经营范围系生活美容服务,故误工费应参照本地区居民服务业标准计算为5565.33元(33857元/年÷365天×60天);⑥原告请求财产损失3399元,有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支持。以上共计31210.94元。应由被告人民财产卧龙支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结果: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卧龙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付原告刘丽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31210.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