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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巨额打赏主播,家长如何体面维权?

作者:李龙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2次举报

[以案释法] 熊孩子巨额打赏主播,家长如何体面维权?

 

近年来,网络直播凭借其丰富内容与形式、互动的真实感与参与感,缔造了无数网红,也创造了海量财富;网红经济、粉丝经济应运而生。打赏作为网红主播主要的收入形式,法律本质上属于赠与,但是熊孩子巨额的打赏,不断给家长制造“惊喜”!

2019年725日,湖南华湘律师事务所李龙律师接受委托人张某的委托,对委托人9岁的女儿KS平台主播打赏(刷礼物)事宜进行处理。

张某某,九岁,在北京KS科技有限公司旗下APP上观看直播并在某主播的诱导下,四天不到的时间,打赏该主播17000余元。当家长发现“钱”不见了,随即联系主播,要求退款一半,但主播明确明确拒绝,并删除了好友。家长除了对熊孩子的无奈外,似乎也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挽回损失,怀着一丝希望,求助于华湘律所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业律师。

 

在充分了解该案情况后,李龙律师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与平台沟通,向其发送律师函、证据材料等,明确表示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行为不与追认。经过与KS平台多次友好交流与沟通,KS平台敦促主播,完成80%的退款。

 

律师建议:各位家长,熊孩子(未成年)在互联网领域的智识并不差,无意间就可以记住家长的支付密码,家长的手机不要随意给孩子玩耍。部分直播平台的主播,会主动要求打赏,甚至故意引诱人打赏,更有很多水军、托儿,烘托打赏氛围,极容易让人不冷静,冲动打赏,以求一时的快感,成年人都很容易上钩,何况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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