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处理:
a)双方达合意,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
b)劳动者不愿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赔偿;
c)用人单位不愿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d)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拒绝的,一般以原劳动合同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情况:但原合同期限对双方不再有约束力,不能以原劳动合同期限推定为新的劳动关系的期限。期满后形成的劳动关系为不定期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提出终止,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单位提出终止,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且同时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二、连续签订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处理:
a)用人单位选择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选择不续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c)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连续签订的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处理:
a)用人单位选择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选择不续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c)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不适用于该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况。)
四、对劳动者的建议:
了解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个情形(具体包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对于自己适用的情形,可充分考虑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宜。
五、对用人单位的建议:
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及时作出选择,要么继续用工签订劳动合同,要么终止用工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容易引起纠纷,产生法律风险。对于北京、天津、江苏等地区,对用人单位有提前通知员工的义务,需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协商办理手续。